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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介绍

江苏-以色列产业研发合作计划

为推动江苏与以色列企业间技术创新合作,江苏省政府与以色列政府于2008年签署产业研发双边合作协议,设立江苏—以色列产业研发合作计划。根据该计划,双方将为符合条件的双方企业开展联合研发及产业化合作提供经费支持。该合作计划由江苏省科技厅与以色列国家创新署共同实施,江苏省跨国技术转移中心负责具体项目对接工作。

 

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1.双方均须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高校及科研机构可作为技术合作方参与,申报企业应具有项目所需技术、资金及将研发成果产业化的实力和能力。

2.项目内容为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及面向全球市场进行产业化,或引进以色列高技术在我省进行应用开发并产业化。项目创新水平高,有助于我省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的突破和提升。

3.项目成熟可行,合作双方事先对知识产权归属和产品或工艺的商业化计划达成一致。

4.项目应阐述合作双方单位在项目中的贡献和分工,并体现双方利益的平衡,且对双方均有重要意义。

5.项目执行期不超过两年。

 

项目组织方式

1. 项目合作双方须共同申请。双方企业分别向各自的计划主管部门(江苏方为江苏省科技厅)申请,单方申请不予受理。江苏方与以色列方将对共同受理的项目进行独立评审、择优推荐,会商后共同确定拟立项项目。

2. 为更好地开展项目申报工作,与外方达成联合申报意向的企业请尽早联系江苏省跨国技术转移中心(省科技厅下属单位)及相应地方项目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可于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上查询)。

3. 省跨国技术转移中心可帮助有明确需求的双方企业寻找合作伙伴,对接具体合作项目。有需求的江苏企业请填写《江苏企业对以色列合作需求信息表》。合作需求信息表可在省跨国技术转移中心网站(网址:www.jittc.org)以色列合作专区查询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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